酒店用车管理制度
(一)日常用车
1、申请
(1)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,酒店管理系统经部门经理审核,签字。
(2)按用车审批权限,由总经理室签批。
(3)将用车单转到车队,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。
2、审批权限
(1)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。
(2)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。
(3)值班、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。
(4)酒店固定用车,由车队队长签批。
(二)应急用车
1、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,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、乘车时间、地点、目的地、如来得及通知总办、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,应口头报告,如确实来不及时,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,如同班人不在,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,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。
2、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、起止地点、行驶里程,并通知用车单位,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。
3、完成特殊任务(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)回队后,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。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,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,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。
(三)出租用车
1、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、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,需了解客人姓名、人数、用车日期、起止时间、车型、用车起止地点、航班号、起飞港、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。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。
2、客人同意报价后,即刻与车队联系,车队视用车时间、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。
3、车队确认后,即由联系人(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)填写(宾客派车单),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,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。
4、当客人在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时,前台接待员或大堂副理应请客人签字认可出租费用。
5、客人签字认可后,交给前台结帐员将客人出租费用帐单转入客人帐户。
6、费用发生变化时,前台结帐员及时通知大堂副理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