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,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XX大酒店房务部酒店管理系统。
第二条 职责分工
(一)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。
(二)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
(三)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。
第三条 工作程序、标准及要求
(一)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、整洁。
(二)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。
(三)不得寄存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的违禁品、易碎物品。
(四)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、各种有价证券、银行票据、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。
(五)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。
(六)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,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,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。
(七)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。
(八)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、打闹现象。
(九)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。
(十)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。
(十一)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,有客人才会开启。
(十二)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。
(十三)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。
(十四)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,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。
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,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。
(十五)领取物品时,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。
第四条 相关处罚
如果违反上述规定,所造成的损失,由当事人负责赔偿,并按照《员工手册》作出相应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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